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3 公司概况 | 4 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
5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 6 公司员工相关情况。 |
7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 8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
9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 10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