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1 ICP证年检-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 2 SP证年检-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
3 EDI证年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4 呼叫中心证年检-国内呼叫中心业务许可证 |
5 IDC证年检-互联网数据中心许可证 | 6 ISP证年检-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 |
7 VPN证年检-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 | 8 码号年检-95码号、短信码号 |
9 CDN证年检-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 10 多方通信许可证年检-国内多方通信业务 |
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许可证年检,等其他增值业务许可证年检 |
对未及时参加年检、提交虚假信息、前期监管要求未落实到位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等不符合年检事项规定的,我部及相关通信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认定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未按要求改正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